根据《教育部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龙付、周雄
副组长:王满囷
成 员:周雄、罗朝喜、姜道宏、黄见良、姜海、郭亮、李建洪、边银丙、胡学博、彭良才、章元明、余四斌
秘 书:高婉琳
2.招生工作督导小组
组 长:孙超
成 员:李志强、贾浩洋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
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复试考核工作。
2.坚持科学选拔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学业知识、专业素质、创新潜质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3.坚持阳光招生
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确保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三、复试资格线及招生计划
1.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线
各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指标120%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及选拔。学院内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相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划定,计划单列。复试资格线详见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2.招生计划
学院公开招考总指标
硕士类型 |
公开招考指标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
136 |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
316 |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
1 |
合计 |
453 |
注:公开招考指标含联培指标、专项计划考生指标、学校专项指标;各学科(方向)招生指标另行通知。
四、复试程序
1.复试安排
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二级学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二级学科复试工作,包括复试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复试时间和地点的确定等工作。各二级学科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工作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执行。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安排在 3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进行,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学院官网通知。
2.资格审查
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完成线上资格审查,并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参加复试,学院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每项满分100分。
专业基础考核:笔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
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着重对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思想、治学态度、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社会实践以及人文素养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外语能力考核: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考生需用英语回答问题。
五、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考核×4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能力考核×20%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即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换算为百分制。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七、录取
各学科(方向)按指标数,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小于60分)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复试成绩确定后由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受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考生第一志愿导师、第二志愿导师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学科内导师调剂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院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八、体检
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九、申诉与复议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考生对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027-87286857,邮箱:lizhiqiang@mail.hzau.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281816,邮箱:yjs10504@mail.hz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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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